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高新工匠”(文化艺术类)评选命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7

为弘扬工匠精神,加强文化艺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成都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成都工匠”培育五年计划的意见〉的通知》(成委办201832号)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高新工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1945号)要求,现将2020年“高新工匠”(文化艺术类)评选命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高新工匠”申报对象的社保关系应在所申报单位,所申报单位为高新区管理的各类文化艺术机构,税务关系应在高新区。申报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资历和身份等限制。已退休的职工(含退休返聘在一线工作人员)不纳入评选。

(二)历届“菁蓉·高新人才计划”技能大师项目、金熊猫“高新工匠”和2019年“高新工匠”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支持标准

对于2020年命名“高新工匠”给予一次性工匠津贴。

三、申请条件

“高新工匠”的评选条件包括基础条件和技能条件。在符合基础条件的情况下,技能条件具备一个即可申报“高新工匠”。

(一)基础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爱岗敬业,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 申报人目前从事文化艺术工作,年龄不限,全职在高新区文化艺术行业服务2年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

3. 所述文化艺术门类包含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艺术、影视、文学、美术(含篆刻、雕塑)、书法。

(二)技能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县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2.代表高新区参加文化艺术技能专项比赛选手荣获其一:成为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能比赛前10名;省级技能比赛前5名;市级技能比赛第1名。

3.民间艺术类、书法类、美术类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政府或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比赛并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创作者;音乐类、舞蹈类、戏剧类、曲艺类、影视类作品荣获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及其直属机构颁发的荣誉奖项或国家批准设立的较为权威专业的荣誉奖项的主要创演文艺工作者。

4.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领域和艺术普及领域中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取得国家、省、市级荣誉称号,在挖掘和传承技艺上曾为高新区做出重大贡献,乐于在高新区传授技艺、传播理念、传授经验,带领团队共同成长。

5.专业领域内学术带头人,须在全国中文核心及以上等级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或取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承担国家级课题(须结题);获得专业领域专利(有证书)。上述条件具备其一即可。

(三)获得“大国工匠”“四川工匠”和“成都工匠”的本区文艺工作者申报“高新工匠”的,直接认定。

四、评选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0327—4712:00

1.单位推荐。单位严格按照申请条件组织开展择优推荐,并指导被推荐人填写《高新工匠(文化艺术类)推荐审批表》,并将被推荐人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单位将本单位所有申报材料于47日前报送至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体育处

2.资格审核。社会事业局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二)评审

1. 组织集中评审,确定“高新工匠”(文化艺术类)候选人员建议名单。

2. 对《“高新工匠”(文化艺术类)候选人员名单》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命名表扬。

五、资料报送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2020年成都高新区“高新工匠”(文化艺术类)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dp010@qq.com,纸质版报送至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文化旅游体育处(联系人:叶老师、杜老师;联系电话:028-82829682;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8楼)。请各单位按照电子表排列顺序装订资料,并在首页附上目录。

附件-推荐审批表(文化艺术类).docx


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

202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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